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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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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张某乙故意伤害)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张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甲、张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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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玄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迁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迁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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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故意伤害案)_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故意伤害案)_迁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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