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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两车局部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法律处罚。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请求处罚的建议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且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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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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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人民检察院诉范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法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范某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且得到谅解,酌情亦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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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且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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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吴劲松 审 判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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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邱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邱成某到案后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审期间,上诉人邱成某家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17万元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鉴于邱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改判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对上诉人邱成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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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驾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亦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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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补偿,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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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依协议履行了相关义务,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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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江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方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从轻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提出的判处缓刑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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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就民事赔偿与被害方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从轻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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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万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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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崇高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崇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万崇高案发后指使他人为其顶包,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万崇高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条、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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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戚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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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姜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姜某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取得其谅解,依法亦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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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某某人民检察院诉代继辉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行驶,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获得了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代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结合所在社区意见,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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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栾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栾某事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栾某就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栾某表示谅解,对此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已与辩护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获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已经庭审查实,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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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被告人陈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自首,可从轻处罚;2、和被害方达成协议,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等情节,司法机关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应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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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坦白。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1、坦白,可从轻处罚;2、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应对其从轻处罚;3、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应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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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及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就本案的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所在社区出具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故可考虑对被告人黄某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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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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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道路上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某某委托他人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交警到达现场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认罪、悔罪,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乌拉特中旗司法局调查评估,被告人高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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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格图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虽在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达成赔偿调解协议,但未全部履行,原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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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康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康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康某某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沈阳市大东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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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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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王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符合缓刑条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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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阿图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情对被告人曾某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克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二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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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左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就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且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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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亦未避让,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够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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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驾驶,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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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毛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毛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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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叉路口超速行驶拟超车时碰撞骑驶电动车的被害人肇事,致骑驶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邵某在肇事后明知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在侦查阶段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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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缪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事故,致死亡一人,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硕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缪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缪某某系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了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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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号杜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杜某甲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醉酒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6年10月26日止。) 审 判 长  葛林虎 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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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左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杜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系初犯,就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8月2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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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就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且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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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山西省临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刘xx系过失犯罪,且就民事赔偿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并得到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结合被告人刘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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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照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确保行车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山西省临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事发后,被告人杨xx主动报案,且肇事车主宋xx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杨xx求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x系过失犯罪,并且求得受害人方的谅解,经本院委托柳林县司法局进行社区调查,查明被告人杨xx在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一贯表现较好,无不良记录。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结合被告人杨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一贯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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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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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转弯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严重超载,以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崔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所驾车辆车主与二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可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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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交通肇事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对公诉机关对其的指控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秦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且被害人张某某谅解了被告人秦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偏关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秦某某作出评估意见:适于社区矫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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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廖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上诉人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考虑到上诉人已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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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董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董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能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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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任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悔罪,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自行达成协议,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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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就自己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认为对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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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无证驾驶无牌证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甲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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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祥富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孟祥富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孟祥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酌予从轻处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祥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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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天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淅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天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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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轩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确保行车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及在路边停放的三轮摩托车、自行车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民事部分已赔偿。适用于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本院为依法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文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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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 高洁 书记员: 李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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