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中波)(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中波)(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岳某某)(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岳某某)(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肖发文)(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肖发文)(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吕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吕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有源)(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有源)(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捕鱼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系初犯,认罪、悔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吕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并自愿增殖放流、恢复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大林)(公开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电鱼)非法捕捞水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次犯罪,现实表现良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捕鱼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