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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任成港)(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任成港)(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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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吴某)(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吴某)(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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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海林)(公开版)_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造成被害人人体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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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某某)(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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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碧和)(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庞某某有重大过错,归案后,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达川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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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某)(公开版)_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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