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1)(公开版)_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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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阜蒙县森林公安局认定吴某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院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阜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2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事实,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得到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阜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阜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后能及时认罪悔罪,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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