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鉴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具有坦白等情节,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甄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甄某某不起诉。 2020年3月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翁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5年8月2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9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肖腾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愿认罪、认罪认罚情节,且参与时间较短,获利较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腾不起诉。 扣押的赌资已经公安机关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刘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5年8月2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施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施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嫌赌博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且患有精神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孟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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