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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与初兴洪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付某与初兴洪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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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某某、张某某与赵某1、赵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544,320.00元动迁款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二、珠海香洲区梅华西路889号御景国际花园1幢1单元1601、2602号房产是否应予继承,房屋价值如何确定。2009年5月15日被拆迁人为赵某1的动迁补偿款544,320.00元被赵某1领取,二上诉人要求将该笔款项作为遗产分割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二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此款至2012年11月10日张玉珍死亡时还存在,故一审未将此款列入继承范围并无不当。二上诉人庭审中提出市政公司的两笔拆迁款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1领取,应作为遗产继承。该两笔拆迁款因系公司名下资产,未经公司清算,一审未予处理并无不当。张玉珍名下位于珠海市梅华西路889号御景国际花园1幢1单元1601号、2602号商品房,于2009年12月14日购买,两户房屋均为银行按揭购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于房屋价值存在争议,各方均不申请价值鉴定,无法确定房屋价值,且两户房屋现在银行有按揭贷款尚未还清,存在他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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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阁诉张某某、黑河市富某煤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款协议”是原、被告及案外人刘玉珍三方形成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采纳。作为“借款协议”的债权人刘玉珍,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即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被告的抗辩观点不予支持。双方约定的年利息900,000.00元,是年利率36%,与约定的年利率30%不符,虽然法律规定的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无效,这是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给付的行为,本案被告不但不同意给付,还辩称没有借过此款,所以双方的约定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所以被告的抗辩观点应当支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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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吕某某、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08年7月16日,上诉人姜某某向原审第三人潘某某借款500000元,原审第三人潘某某实际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应当受法律保护。2014年6月20日,原审第三人潘某某因给爱人治病,将对上诉人姜某某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给被上诉人吕某某,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审第三人潘某某2008年7月拥有的对上诉人姜某某500000元债权转让给被上诉人吕某某。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审第三人潘某某、被上诉人吕某某履行了向上诉人姜某某债权转让的告知义务,案涉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2013年10月25日,在原审第三人潘某某向被上诉人吕某某转让债权前,上诉人姜某某归还原审第三人潘某某借款本金10000元,被上诉人吕某某已自认,此款可顶替偿还吕某某受让的借款,现尚欠借款本金490000元,被上诉人吕某某主张索要债权转让前的借款利息,因已超出受让债权范围,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姜某某主张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56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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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李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借款金额及利息问题,因原、被告在庭审中均承认借款本金为15万元,利息为月息2%,故本院对15万元的借款事实予以认定。被告在庭审中称其曾经偿还过1万元的借款利息,因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利息的计算问题,被告在其出具的承诺书中承诺:2012年8月23日开始计算其中拾万元的利息(月息百分之二);从2012年10月15日起计算其中另外的伍万元利息(月息百分之二)。利息方面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春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二、被告李春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10万元借款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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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焰与被告范某某、许某某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许某某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并没有证据表明已经履行合同义务。付款行为实际发生在案外人蔺伟光与被告许某某之间,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与实际汇款人存在何种关系,故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刘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984元,于本裁定生效之日后退还原告刘焰。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刘焰、被告范某某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许某某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984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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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金万里与被告范某某、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订立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及禁止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予履行。原告金万里依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借款义务,被告许某某、范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二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范某某认为没在沈阳登记注册过美味达人食品商行故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答辩意见,因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且在得知被诉讼以后也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保护自己权益,故其答辩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许某某、范某某偿还原告金万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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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弥全勇、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赵某某与被申请人沈某某、弥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7民再48号再审民事判决书终审认定赵某某、弥全勇在庭审中自认签订上述《合作经营协议》前后,二人为“合伙关系”,期间所产生的纠纷,系合伙内部事务,故原告主张为二被告支付承包费和垫支承包启动资金不构成不当得利,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合伙期间,各方的投入属合伙财产,合伙期间利益或亏损若有争议,可在清算后另案处理。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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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尚某某丰禾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确认借款本金,被告(反诉原告)李某某向原告(反诉被告)谢某某实际借款数额应为97万元。本案的实际用款人为被告(反诉原告)尚某某丰禾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之间构成共同债务关系,实际用款人尚某某丰禾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与名义借款人李某某共同承担归还原告(反诉被告)谢某某97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责任。被告(反诉原告)尚某某丰禾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与原告(反诉被告)谢某某约定借款月息三分,该约定在年利率24%到36%之间,二被告自愿归还借款利息46万元,未履行的利息应按年利率24%计算。2015年9月4日被告(反诉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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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诉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冯某某为尚义县京尚薯业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及土建工程,尚欠工程款18万元,后由该公司股东之一即上诉人苏某某以借款的形式为被上诉人立下书面字据,应视为对该债务的转移,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现被上诉人冯某某要求上诉人苏某某给付该款,应予支持。对利息的约定,应以国家规定的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为限,对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上诉人苏某某上诉主张该款项系公司欠款、应由公司给付,但是,上诉人为被上诉人出具的书面借据,仅有其个人签名,未加盖公司公章,且又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其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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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潘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2、该转让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本案中,原告王某某曾就其与被告潘某某之间的债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兴城市人民法院出具(2016)辽1481民初16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潘某某在兴城市万磊石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案的原告将万磊公司的股权以18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潘某某,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未对被告的股权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变卖,在未对上述股权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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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任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据此,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其一、一方获得利益,即因一定事实而增加其财产总额,包括财产范围扩大及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其二、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减少的直接损失和财产本应增加却妨碍其增加的间接损失;其三、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四、没有法律根据。上述四要件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原告应当对其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而同时符合上述四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从本案目前的证据和原、被告及第三人的陈述来看,原告自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从其银行卡账户内转账至被告银行卡账户内款项的行为系基于第三人王壮志和第三人任宝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故可说明被告当时取得款项并非没有法律根据。因此,原告目前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取得款项没有法律根据,其主张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据不足,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请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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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威与仉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根据双方的交易流水统计,原告是否多归还了被告出借给其的借款?原告主张其与被告之间互有借款,只认可被告向其转账的1,685,500元,并认为应当扣除案外人王某某、姚某某出借给原告的600,000元;对于案外人的转账或者被告转给案外人的某某,原告认为与其无关;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并不存在利息。被告抗辩其并没有向原告借款,原告确实通过转账共向被告汇款1,335,150元,这其中包含了原告向被告支付的利息;被告通过案外人姚某某的妻子郭某某向原告母亲常丽娟转账200,000元,被告向原告的弟弟张某某转账70,000元,不计算现金给付的,被告向原告的借款就有190余万元;被告认为对案外人王某某、姚某某出借给原告的600,000元,因原告至今未归还,故不应在本案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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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某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诸某与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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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毛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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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某与涂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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