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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白某某)(公开版)_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白某某)(公开版)_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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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不起诉决定书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谢某某伪造公司印章不起诉决定书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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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伪造公司印章)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伪造公司印章)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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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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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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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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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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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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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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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董阜雷)(公开版)_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行为,  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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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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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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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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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公开版)_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已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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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新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新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新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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