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受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7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