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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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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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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具有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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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肖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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