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钟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钟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刑事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 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且已赔偿到位,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曹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又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致此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舒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舒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3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刑事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又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辰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