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姚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姚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姚某系自首,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据此,对被告人姚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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