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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虚开发票案)_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虚开发票案)_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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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台州市路桥某某医院公司、郑某某)_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台州市路桥**医院**公司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系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以及初犯、偶犯、补缴相关税款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台州市路桥**医院**公司、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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