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晓庆 审判员 叶艾文 审判员 李 菁 书记员: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