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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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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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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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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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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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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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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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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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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按照中国水产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的建议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大于2厘米的鲤鱼共计25010尾,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鱼、渔网等由赤水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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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已按要求实施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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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已进行了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电瓶一体机一台由赤水市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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