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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非法狩猎案)_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非法狩猎案)_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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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虞某某非法狩猎案)_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虞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条规定的行为,但其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决定对虞某某不起诉。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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