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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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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同案人已经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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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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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_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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