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龙源坝镇***金属矿厂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林地16.2亩、耕地7.28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某某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但龙源坝镇***金属矿厂系龙源坝镇招商引资企业,未批先建一是法律程序意识淡薄,二是龙源坝镇等相关部门未尽协助义务,管理不到位所致。黄某某系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企业多年来未发现其他违法犯罪,黄某某归案后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0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中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和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闵某某作为**高速公路**标项目部总经理组织施工而占用林地,其主观恶性小,具有坦白情节,已补植复绿,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中铁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和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云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不起诉人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司已补批林业用地手续,且进行了植被复绿及补缴相关费用,生态环境已得到恢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云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吴某甲伙同汪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开采砂石占用土地资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复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赖某甲伙同汪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开采砂石占用土地资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复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会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曹某某与黄某某商议占用林地种植脐橙,但对于采用何种手段种植脐橙曹某某主观上不明知,曹某某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的种植、经营管理,非法占用林地同时必须达到毁坏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的行为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曹某某主观上只知道合伙种植脐橙,其出资后从未到过现场,对如何种植、是否会对林地造成何种破坏均不知情,因此赣州市章某某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钟某某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但其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破坏的面积为6.09亩,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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