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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聚众斗殴案)_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其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未逃避侦查或审判,而公安机关未继续侦查、追究,致其已过追诉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_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聚众斗殴案)_会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