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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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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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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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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盗窃案)_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盗窃案)_雁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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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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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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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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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证实被不起诉人尹某某构成犯罪的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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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且被盗物品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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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乐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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