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及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罪)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及和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资兴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资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