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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徐州市贾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及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所退赃款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