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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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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贺州市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贺州市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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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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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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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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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贺州市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贺州市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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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陈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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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赌博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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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覃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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