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聚众斗殴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聚众斗殴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聚众斗殴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聚众斗殴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聚众斗殴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袁某某系积极参加者,且属于持械斗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袁某某系在校大学生,是初犯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为报复他人,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以下情节:1、接公安机关要求配合调查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轻、从宽处罚;2、已赔偿被害人,取得其谅解;3、系民营企业家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杨某某系初犯、偶犯,未实际持械参与打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聚众斗殴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吴某某系初犯、偶犯,未实际持械参与打斗,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参与聚众斗殴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龙阳阳系积极参加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龙某某系在校大学生,是初犯、偶犯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