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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寻衅滋事案)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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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寻衅滋事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寻衅滋事案)_广州市白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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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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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蹇某某寻衅滋事案)_息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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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_息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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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寻隙滋事案)_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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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冷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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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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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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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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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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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黄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黄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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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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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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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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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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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寻衅滋事案)_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寻衅滋事案)_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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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寻衅滋事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寻衅滋事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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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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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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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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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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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敲诈勒索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敲诈勒索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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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湛某某、杨某某寻衅滋事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湛某某、杨某某寻衅滋事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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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寻衅滋事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寻衅滋事案)_修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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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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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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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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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损毁财物价值较小,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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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寻衅滋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朱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不大,且朱某某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的情节。由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由主管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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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不起诉人付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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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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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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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魏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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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损毁财物价值较小,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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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周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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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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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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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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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敲诈勒索案)_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无违法犯罪前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所得赃款主要用于修补损坏的公路,且现已退交司法机关,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黑色笔记本等涉案款物依法退回公安机关。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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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寻衅滋事案)_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不起诉人谭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鉴于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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