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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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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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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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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邵某某)(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邵某某)(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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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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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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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安松松)(公开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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