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甲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虚假诉讼罪。鉴于被不起诉人赵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以下情节: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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