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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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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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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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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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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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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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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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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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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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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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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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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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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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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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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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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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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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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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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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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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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被害人家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主动报警,并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情况,依法认定为自首。陈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56000元。陈某某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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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在事故中依法承担主要责任,又具有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柳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毕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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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其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已对刘某某表示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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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陈某某系过失犯罪,无犯罪前科,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且组织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其犯罪情节轻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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