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罗某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海门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被告人罗某余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为惩治犯罪,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某余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陈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陈某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二十五天,刑期至2016年1月2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丰 悦 审判员 李庆平 审判员 韩 楚 书记员:王志敏

阅读更多...

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致发生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赵某未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陆某某的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陆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某甲、陈某甲、吴某某、雷某丙、雷某丁、雷某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某甲、陈某甲、吴某某、雷某丙、雷某丁、雷某戊提出的赔偿数额部分过高,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