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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古县人民检察院与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且会车时未靠右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经古县社区矫正机关评估,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非监禁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同意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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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刘铁军 代理审判员  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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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事故发生后,张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害人的近亲属称被告人的行为是责任事故,不是交通肇事的意见与法不合,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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