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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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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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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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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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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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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属过失犯罪,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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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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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属过失犯罪,同时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谷城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谷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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