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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琼某某交通肇事案)_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琼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结合全案案情,交通肇事本系过失犯、社会危险性较小;被不起诉人有事后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的行为,且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可做相对不起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琼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谢通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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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琼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结合全案案情,交通肇事本系过失犯、社会危险性较小;被不起诉人有事后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的行为,且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可做相对不起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琼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谢通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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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琼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结合全案案情,交通肇事本系过失犯、社会危险性较小;被不起诉人有事后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的行为,且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出具了《谅解书》,因此可做相对不起诉。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琼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谢通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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