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荣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及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