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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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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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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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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甲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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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乙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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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丙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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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丁滥伐林木案)_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丁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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