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某、温淑春、许建华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均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本案中,许久立既是肇事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具有双重身份。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作为肇事车辆的合法驾驶人,其所受到的损害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交通事故发生时,许久立是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是否“第三者”。2、被保险人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关于焦点1,合议庭认为,由于机动车辆是交通工具 ...

阅读更多...

上诉人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06年发布的通知,而《工伤保险条例》系国务院于2010年进行重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的效力高于《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故应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新恒阳公司关于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缴费基数为2012年李某个人月平均工资,2014年缴费基数为2013年李某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电话费应否计入工资总额的问题。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并未明确规定电话费是否应列入工资总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