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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并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甲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甲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形,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对被告人徐某甲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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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冯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冯某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其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原判依照量刑规范化的规定,对其量刑二年,对其处刑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原判对其量刑并无过重情形,故其上述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冯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冯某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其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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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任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已经根据上诉人任某某实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规范化量刑,任某某的行为不具备判处缓刑的条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附带民事赔偿认定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合理,诉讼程序合法。应当裁定准许上诉人任某某撤回上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任某某撤回上诉。爱辉区人民法院(2016)黑1102刑初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兆江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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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2014年10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经依法传唤无故拒不到庭,经网上追逃于2016年2月14日被抓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被告人肖某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被告人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物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肖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酌情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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