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苏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公开版)_覃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韦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的从轻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6日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释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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