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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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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贡某某危险驾驶罪)_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贡某某危险驾驶罪)_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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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交通肇事案)_安多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交通肇事案)_安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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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达某某交通肇事案)_林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达某某交通肇事案)_林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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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扎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扎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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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扎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扎某某交通肇事案)_吉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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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索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索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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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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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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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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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曲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曲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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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曲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曲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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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交通肇事案)_波密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交通肇事案)_波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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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帕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帕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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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帕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帕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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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巴青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交通肇事案)_巴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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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造成1人死亡的结果,且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被不起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且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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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事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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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占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被害人和嫌疑人属于亲属关系,被害人家属自愿无需被不起诉人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现被不起诉人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色尼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色尼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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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交通肇事案)_隆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阿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阿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且始终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被不起诉人阿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可以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阿某某不起诉。  侦查部门从被不起诉人阿某某处扣押的肇事车辆,待宣布不起诉后返还被不起诉人。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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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交通肇事案)_江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秦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事故发生后被不起诉人秦某某积极主动向110报警且在现场等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认罪悔罪。且死者是被不起诉人秦某某的岳父,属亲属关系,同时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死者家属提出不再追究秦某某的刑罚责任,获得了谅解。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此案作不起诉(相对)处理。 被扣押的被不起诉人秦某某和证人索某某的驾驶证、行驶证退回江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死者(郭某甲)的居民身份证退还死者家属郭某乙;藏D*****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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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巴某某交通肇事案)_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巴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不起诉人巴某某具有以下情节:1.被不起诉人巴某某案发后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在接受民警盘问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故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被不起诉人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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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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