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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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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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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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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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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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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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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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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田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田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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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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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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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张某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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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弟(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杨某某的家属对伤者田某某进行赔偿,同时杨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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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林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了伤者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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