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桂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桂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他人山林并雇用工人进行砍伐,共砍伐杉树69株,林木蓄积达15.181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又主动到林木部门交纳补植复绿费,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害性。 结合全案情节及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现)(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违反了《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他人林木并雇佣工人进行砍伐,共砍伐杉树4棵,林木蓄积达17.938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林业部门交纳补植复绿费,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 结合全案情节及杨某甲的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