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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尚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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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酒后临时激情性犯罪、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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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褚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褚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褚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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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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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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