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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不起诉决定书)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不起诉决定书)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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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硬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硬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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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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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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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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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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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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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甲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叶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取得被害人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本案中被害人对女性实施性骚扰,有过错。综上所述,对被不起诉人叶某甲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凉山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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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沙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沙某某伙同硬某某共同对被害人孙某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轻伤,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赔偿了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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