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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寇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