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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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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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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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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裴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裴某某交通肇事案)_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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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姬某某交通肇事案)_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对被害人积极救治,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不要求追究被不起诉人姬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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