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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龙某)(公开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_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上缴犯罪所得,从犯,认罪认罚,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卜某某不起诉。 扣押卜某某的55000元涉案款应随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移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