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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高学军)(公开版)_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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