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黄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黄某甲已经交回未缴纳的过路费;且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陈某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陈某甲已经交回未缴纳的过路费;且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宰某某已经交回未缴纳的过路费;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宰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罗某某已经交回未缴纳的过路费;且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庞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庞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庞某某已经交回未缴纳的过路费;且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庞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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