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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聂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聂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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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饶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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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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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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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那某某故意伤害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那某某故意伤害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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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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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聂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聂某某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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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其在案发时系在校大学生,案发后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矛盾纠纷已化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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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其在案发时系在校大学生,案发后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矛盾纠纷已化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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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蒋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其在案发时系在校大学生,案发后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矛盾纠纷已化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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