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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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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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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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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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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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