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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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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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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蔡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蔡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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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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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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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滕某某)(公开版)_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滕某某)(公开版)_青海省湟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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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韩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韩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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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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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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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星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星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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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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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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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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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巴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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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康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二人系互殴致伤,且二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并互相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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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且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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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甲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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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杜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杜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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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马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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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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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仇某某故意伤害案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仇某某)(公开版)_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其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家人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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